劉宗敏 周凱歌
  嵩縣檢察院通過開展“庭審預防”式法治教育,建立起“零距離”警示教育工作機制,增強了法治宣傳實效。
  近日,嵩縣檢察院立案偵查的一起村幹部受賄、貪污案在嵩縣法院開庭審理,為了讓此案在村幹部中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嵩縣檢察院組織該縣城關鎮30多名村幹部參加了這一典型案例的庭審。通過這堂“看得見、聽得著”的現場警示教育課,一些村幹部稱心靈深受震撼,並紛紛表示,作為村幹部一定要嚴格遵守黨紀國法,讓廉潔自律的警鐘時時響在耳邊。今後將以身邊的案例為警鐘,時刻牢記法律底線,在工作中進一步深化村務公開,自覺接受監督。同時,他們也希望檢察機關能深入基層,開展更多的預防職務犯罪活動,使更多幹部和群眾都能接受到法治教育。
  該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庭審式預防警示教育,是檢察院和法院協調配合,利用審理職務犯罪案件的司法資源,將法庭變成預防職務犯罪課堂,組織相關國家工作人員開展職務犯罪預防教育的一種警示教育方式,其優勢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第一,立足職能,針對性強。庭審式預防警示教育,可以把查辦案件與預防職務犯罪最直接地結合起來,是立足本職職能的一種有效預防手段,同時其警示教育針對性極強,參加庭審人員受教育效果特別明顯。
  第二,公開透明,樹立形象。受邀人員直接參与庭審,可以使大家充分瞭解職務犯罪案件真實情況及其危害,同時讓職務犯罪案件審理活動置於各級領導幹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下進行,提高了檢察機關案件辦理的透明度,體現了公開公平的司法原則,從而樹立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
  第三,直觀生動,效果明顯。最佳的警示教育手段莫過於用身邊人、身邊事讓參與人員有所觸動、有所反省,庭審式預防警示教育就是把發生在本單位本部門幹部職工身邊的案例,直觀、生動地展現在受教育人員面前,以威嚴的法庭審理過程替代枯燥的單純說教,來教育群眾、形成震懾,使職務犯罪的後果和犯罪分子所付出的個人、家庭方面的代價完整、清晰地展現在旁聽者眼前,讓旁聽者從心靈深處消除犯罪念頭,從而較好地防止職務犯罪的發生。
  第四,成本低廉,便於操作。良好的預防職務犯罪手段應該是投入少、效果好。庭審式預防警示教育就是充分利用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現有的司法資源開展工作,只需要投入人力進行組織參與就行,無需財力、物力方面的投入,加之庭審時間一般較短,各參與單位只需要做好組織工作即可,非常便於操作。
  第五,有效完善內控制度。通過審后座談會揭露犯罪的危害性,可以共同查找管理中的漏洞,促使發案單位強化管理、加強監督,完善制度,築起一道“防火牆”和“隔離帶”,切斷職務犯罪“坐大”可以利用的客觀條件和鏈條,使職務犯罪的發展和發生受到強有力的遏制。
  (劉宗敏 周凱歌)  (原標題:庭審式警示教育築起職務犯罪“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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